住宿设施 使用条款
第1条(适用范围)
本条款适用于与本设施(以下简称“本馆”)的使用有关的一切事项。住客视为已同意本条款后使用本馆。
第2条(预订・使用)
1. 预订可通过官方网站或各类预订网站进行。
2. 预订完成后的变更・取消,须遵循本馆规定的取消政策。
3. 入住与退房时间以预订内容所载为准。
第3条(费用)
1. 住宿费用以预订时显示的金额为准。
2. 如有追加使用(续住、增员、物品使用等),将另行收费。
第4条(禁止事项)
住客不得进行以下行为:
1. 使用明火(除指定场所以外的吸烟、蜡烛等)
2. 打扰其他住客或附近住民的行为(喧哗、噪音、异味等)
3. 破坏、污损、携出设施或备品
4. 违反法律的行为、携带危险物品
5. 携带宠物(除特别许可情况外)
第5条(损害赔偿)
若住客对设施或备品造成破损、污损或遗失,可能需承担修缮费或赔偿金。
第6条(免责事项)
1. 对于住客贵重物品或随身物品的被盗・遗失,本馆概不负责。
2. 因天灾、交通延误或其他非本馆原因导致无法使用时,本馆亦不承担责任。
第7条(退馆要求)
若住客违反本条款,或经本馆判断为不适当时,可能会拒绝住宿或要求中途退馆。此情况下不予退还住宿费用。
第8条(准据法・管辖)
本条款受日本法律管辖,专属管辖法院为本馆所在地所属之法院。
取消政策
住宿日前两天 收取住宿费的25%
住宿前日 收取25%
住宿当日 收取100%
取消费减免的特别事由
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,将不收取取消费用:
1)入住日或退房日,本设施所在地区发布特别警报。
2)入住日或退房日,您计划使用的铁路・航班因自然灾害等停运或取消,且被认定为免收取消费的情形(No Charge)。
3)入住当日,因高速公路或主要国道封闭等,导致无法物理到达本设施。
4)因发热或疾病需要变更住宿日期。但仅限自最初预计入住日起90日内、且同条件(住宿晚数・人数・房间数)的变更,并仅受理一次。
5)与取消同时,按同一条件(住宿日・人数・房间数)进行重新预订。
6)至入住前一日止,在人数・房型・住宿方案不变的范围内,变更住宿日或房间数。
如符合上述六项特别事由之一,请联系我司负责人。
080-7802-9514(田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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